手 机:京13811700730
- 作者:
- 来源: 都市快报 [微博]
- 日期: 2016-11-17
- 浏览次数: 1022次
昨天下午3点多,杭州一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最近一年半,老婆几乎每周和人开房”,并晒出酒店开房记录。
据该网友在帖子里自述--
夫妻俩都是杭州人,结婚不到五年,孩子还在读幼儿园,本来是和和美美的一家子,可近一年来,因感情不和,两人一直是分房睡的。昨天他一时好奇,托朋友查了老婆的开房记录,结果“整个人都崩溃了”…… 约会的宾馆,竟然多数就在他家附近!他还说,与其妻有染的是一名未婚男子,两人以前是同学。
从网友曝出的开房记录来看,时间上集中在“中午午休”和“下班加班”这两个时间段。基本每个月都有三四次开房记录;酒店主要是选择如家、布丁等价格较为经济的连锁型酒店,另外还有嘉兴、富阳等地的开房记录,时间基本是周末那两天。
对于这份“异常频繁”的开房记录,有细心网友在跟帖中提出了质疑,“是自己打印的吧……103:0(时间错了)造假也认真点”,“同一家酒店,相隔半小时开两次房?”
曝光他人酒店开房记录
侵犯隐私和名誉权
据这位网友说,妻子的酒店开房记录,是他“一时好奇,托个朋友”就查到了,但这个记录的取得和散布,并非如网友所说那般轻描淡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来听听“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黄一帆(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诉讼)的说法。
首先,这位网友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该男子发布在帖子里的开房记录,是真是假,目前无法确定。
假如这个开房记录是真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这位网友将其妻子的开房记录以在论坛公开发帖的形式向外界泄漏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妻的隐私权。
虽然他们是夫妻关系,夫妻之间享有知情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信息等领域,而侵犯的主体可以指任何人,因此这位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妻子的隐私权。
假如开房记录并不真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的客观行为已构成用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其妻子,已构成侵犯名誉权。
其次,发布的平台也可能要担责。
不管开房记录是真是假,发帖网站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帖子向社会公开,那么其对隐私扩大泄露有促进作用,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开房记录不实,还有可能与发贴人一起共同承担侮辱、诽谤的责任。
另外,为他查询开房记录的朋友也要担责。
个人信息是严格保密的。而据这位网友帖子里所说,这份开房记录是朋友帮忙查到的。
宾馆设立登记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治安环境,原则上除了协助公安办案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调取开房记录,其他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将开房信息透露于他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也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上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净身出户”说法不靠谱!
截至昨晚发稿前,这条帖子的阅读数已超十万,有不少网友跟帖建议楼主“去告她非法同居,告她出轨,让她净身出户”。
黄一帆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也没有对“出轨”作出定义。
这位网友所经历的事,其实前阵子在娱乐圈也闹得沸沸扬扬。先是王宝强娇妻劈腿经纪人,再是张纪中和妻子互斥对方出轨,撕得不可开交!
“出轨”简直成了爆款话题,主要涉及的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按照《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使这位网友出示的这张开房记录是属实的,可以说明其妻子出轨,但并不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损害赔偿也并不等同于多分财产,即便是上述情况,损害赔偿的金额也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一般来说,赔偿额度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老底子的杭州
男女开房是要带结婚证的
1988年,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关于住宿登记制度中提到: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原因;夫妻同住一室的,还应当凭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
这一规定,直到2006年2月1日新《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才作了调整。也就是说,在这之前,男女一起入住酒店是要提供结婚证,或提供能证明其婚姻关系的材料。
新《实施细则》中规定,入住旅店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或军官证。对于因为证件遗失等原因,未能在入住登记时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旅店可先按照入住人员提供的信息登记,但必须在1小时内将入住人员的情况告知属地公安机关。异性同房入住人员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不必出示结婚证明。
住宾馆只登记一个人身份证
到底行不行?
一个房间多人入住,只登记一个人的身份证肯定是不行的。
2014年,2000万条酒店开房信息记录被直接晒在网上,数家知名快捷酒店中招。此事件究竟拆了几户人家,掰了多少情侣,无从考证,可有的人“吸取教训,学乖了”,钻起了酒店登记入住的空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如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男一女在酒店开房
警察是否有权登门询问?
一男一女一间房,不可描述之事的确不少。是情侣、是夫妻还是卖淫嫖娼?警察查房怎么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有人举报某某场所,或者酒店某房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可以先向酒店前台了解这个房间的入住人员信息,再敲门,并出示证件,对房客进行询问和检查。如果迟迟不开门,又或是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里面可能会有问题时,会请酒店服务员把门打开。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警方日常工作中对旅馆业的例行检查。这种情况下,会要求住客开门,并出示身份证件。
民警介绍,不太可能出现把情侣误以为是卖淫嫖娼的情况。当有人举报某房间有卖淫嫖娼时,警方到达酒店房间后,一般先把一方带到卫生间等相对独立的地方,通过核查身份信息、婚姻状态以及口头盘查等,了解两人是否熟识,看各自说法是否能互相验证,最关键要看有无金钱交易。没有金钱交易的都不能定性为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