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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来源: 生活涛声
- 日期: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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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但到了年底,大家的酒场也就多了,很多朋友的感情也在一次次喝酒中增加了,可是无论再好的事情,总要有个限度,这不兰州晚报就爆了一个新闻,说是一名男子跟朋友一起喝酒喝死了,然后家属就把当时一起喝酒的朋友们全部告到了法庭,要求赔偿六十二万元,但是一审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家属不死心,上诉,最后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这事儿也就算结束了。
那么有人就问了,不是说喝酒出事的话同桌人要承担责任吗?这次怎么变了?其实不是法律变了,而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已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死亡人遭受了强迫性劝酒,就是说同桌的人硬逼着对方喝酒导致对方死亡时候的,那是要赔偿的,但是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死者曾经遭到了强迫性劝酒,一切都是死者自愿喝的,而死者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酒量是几斤几两。
第二种,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然让其喝酒,比如对方有不能喝酒的疾病,而逼其喝酒导致疾病发作而死亡的话,那是要赔偿的,本案也没有这种情况。
第三种,没有安全的把醉酒的同伴送到合适的地方,这点也不符合,因为当时死者就最后,和他喝酒的朋友们已经将他送到家里休息,对于朋友来说,进到了护送义务。
第四种,喝酒者酒醉后开车但是无人劝阻而导致死亡的,那就一定要赔偿的,本案死者是由朋友送到家里的,因此此条并不符合。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了免于赔偿的决定,其实也是对现在社会什么过错都往别人推的家伙们的一次不小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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