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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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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虽然有政策和导向,但是缺乏落地政策支持。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认为,政府应该在操作层面,为社会资本举办医院“开绿灯”。
许树强委员今年的提案与社会资本办医有关,他认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但是在引导和落实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虽然政策环境和导向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但操作层面上,具体该如何办理,如何审批,各地都迟迟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引导措施。”
对此,许树强提出以下4条建议:
1.改革税收制度。建议实行按投资规模抵扣较大比例的或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或遗产税(待制定),这样既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医院的建设,又可以保证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更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制定简化的审批程序。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独立申办或与公立医院合作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时确定民营医疗机构级别,确保其根据级别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同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允许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批准设置非营利性医院。
3.出台鼓励政策,解决人才技术难题。尽快放开允许医生有序多点执业,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其人事制度,要定编定岗而不定人。鼓励及奖励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技术创新。
4.加大扶持力度。对待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要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在一些服务领域,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盈利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甚至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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