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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新华网
  • 日期: 2014-07-20
  • 浏览次数: 2110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新媒体专电环保部16日公布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93起环境案件中,鞍钢集团化工总厂、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安徽铜陵城北污水处理厂、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未开展有效整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4家未开展有效整改的企业进行了追踪,它们面对查处、督办、后督察为何敢“动都没动”?对于这些不整改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企业“只交罚款不整改”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杨明荣说,部分企业“屡罚不改”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自身环保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在于一直以来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力度的局限。

  记者采访了解到,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可谓是一家环保问题“满头包”企业。黑龙江省环境监察部门于2012年5月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验收、违法生产的行为,并于同年8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同时处以15万元罚款。

  不过,这家企业并未全部停止生产,所处罚款也未缴纳。此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向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致函,建议对其实施信贷限制。环保部门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依法催告企业缴纳罚款,也未得到回应。双城市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孙亮说,该企业因新建4吨燃煤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2014年初又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同样,2011年至今,鞍山市环保局对鞍钢集团化工总厂粉尘超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先后做出4次处罚,总额25万元。2013年5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钢铁、火电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再次提出要求鞍山钢铁集团化工总厂4座4米焦炉进行关停。

  “企业缴纳了罚款,但未执行项目停止生产的要求。”辽宁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称。

  对于企业这种“只交罚款不整改”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分析说,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运行环保设备比违法罚款每年要多支出上亿元。

 

应该提高违法成本

 

  专家认为,惩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需通过司法手段执法、推进“环境法治”才能彻底扭转局面。信春鹰说,今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就是旨在通过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遵守环保法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应该说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如果严格执法,会发挥很大的作用。“重典”,必须要有相应的“铁腕”执行。

  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专家认为,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国家环保部、地方环保局,尤其是地方政府形成合力,使各级执法、督查常态化,形成合力,对屡禁不止、屡督不改的企业形成“持续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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