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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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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展“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充分利用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源,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示范作用,顺利完成专项行动相关服务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行动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4年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政策宣贯、公共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融资、素质提升、减负工作等六大方面内容开展,具体活动详见海南省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服务活动安排表(附件)。
二、申请条件
(一)报送条件
申请开展专项行动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平台机构或集聚小微企业的龙头企业(机构);
2.服务内容符合支持重点要求;
3.针对全省小微企业,服务面广、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材料报送
申请开展专项行动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设立时间,专业服务资质,截至2013年底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服务业务收支等,附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2.承担专项行动服务活动的情况
服务活动分阶段任务目标,及完成目标任务所采取的实施方法、实施途径等;服务活动预期成果,及服务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度计划安排;实施团队人员名单及分工;已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情况和服务成果;经费预算及计划支出情况。
3.申请机构对申请报告及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其他有关资料。
三、开展方式
(一)各服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后,省中小企业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选择服务活动开展单位,并签订协议书。
(二)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监督各服务活动执行情况,同时对需要沟通协调的工作给予配合。所有服务活动均必须按照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和期限执行,并按时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活动成果或执行情况报告。活动完成后,省中小企业局对服务活动进行验收。
四、支持方式
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采取业务奖励的支持方式,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支持重点和范围要求的服务事项予以支持;各服务机构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任务的,或者完成效果未达到预期要求的,不予资金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有意申请开展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于9月5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递交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海南省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服务活动安排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