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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艳
- 来源: 农民投诉
- 日期: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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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田菊17岁,2015年8月5日被巫山县公局
职员向家荣强奸。巫山县公安局案回答是:田菊鉴定有性防卫能、民事赔偿是法院的事。 田菊的父亲不弃欠费停机带着女儿找法律专家、律师学者咨询:向家荣使用胁迫手段对田菊性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立䅁。事至2016年4月25日田菊拿到残疾证去巫山公安局要求立案.得到的答复是:田菊残疾和被强奸是两回事,不能立案。试问公安机关协调民事的义务您们也丢了?本网继续关注(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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