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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人民网
- 日期: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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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连中国]10地调查:猫头鹰果子狸均上餐桌 管理者支持立法惩处
来源:人民网 2016年05月10日08:58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则公益广告提醒了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我国,不少地方存在嗜食野味的陋习,有些饭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应者,一些不法之徒为此而利令智昏,猖狂偷猎滥杀野生动物。
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乱捕滥食野味拟追刑责。
我国幅员辽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每个省份都有一些自己“专属”的野生保护动物,均颁布了本省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各地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如何?草案中的新规定将对各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各地又曾发生过哪些触目惊心的案件?近日,人民网记者分赴辽宁、福建、四川、云南等10个省份进行了调查。
各地野生动物生存状况不一 沿边省份好食野味
“很久以前确实在山庄吃过穿山甲,但是近些年早就没有了。”来自南京自称为“资深吃货”的白领王菁说。南京某星级酒店的厨师也对记者说:“在我印象中,很多年前,南京酒店就没有野生动物供应了。”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称,“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几年前我们曾经查处过十几家违规的企业,通过行业宣传培训,行业自律,目前江苏的餐饮行业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做的不错。”
同样,辽宁省林业厅野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辽宁并未发生较大乱捕滥食野味的典型案件。”
然而,广西、云南的野生动物们就没那么幸运了,穿山甲、果子狸等国家保护动物难逃成为盘中餐的厄运。今年4月底,媒体曝光了广西柳州餐馆现杀现卖穿山甲,熟客点菜用暗语。对此,广西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副研究员文国艺表示,“果子狸和穿山甲这两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广西最常被食用的,候鸟和猴脑也是广西人常吃的野味,尤其在柳州和北海,大量候鸟包括天鹅、丹顶鹤等都难以逃脱明目张胆地铺在山上的一张张大网。”
“每逢鸟类大迁徙,如果遇上大雾或是下毛毛雨,当地老乡便会利用火堆或是汽灯等来吸引迁飞的鸟。此时,它们只要一见到光亮,便会自己飞扑过来,老乡便用早已准备好的鸟网将其捕捉,捕到的多数卖给饭馆,少部分自己食用或者晒制成鸟干。这些迁徙的鸟类大部分都是保护鸟类。”西南林业大学教授周伟告诉记者。
受访省份对食客尚无禁止性规定及处罚措施 草案将填补空白
记者了解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只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收购、运输、出售、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予以打击,而对食用、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未予禁止,未制定制裁措施。多数受访省份相关部门在执法实际中,对于单纯(即无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的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由于无法可依而难以禁止。
“在起草《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时,我们曾考虑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一问题,并提出对明知是非法加工野生动物产品而食用的行为设定处罚,但有委员认为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最后予以删除。”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坦言,尽管近些年一直倡导大家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但目前江苏还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具体条款和罚则。
不过,福建省在受访省份中比较特殊,记者了解到,在福建,除了依照规定开展护农猎捕野猪行动捕获的野猪允许餐饮行业经营外,其他来源于野外的野生动物都不能吃;通过人工养殖获得的野生动物,在符合民众食材认同和动物检疫的条件下才允许用于餐饮。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旨在从消费终端上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该草案将填补此前管理和执法上的空缺,让执法链条更加完整、有法可依,更释放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打击违法行为的信号,起到宣传、警示作用。”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在谈到正在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表示。
“草案针对不能滥食野味的相关保护管理进行修订,必将为执法机关对于食用野生动物市场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支持,成为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有利武器。”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对记者说。
典型案件:
云南首起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及非法收购、出售大熊猫制品案
2015年3月30日,云南“12·31”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全面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猎枪2支,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大熊猫皮1张,大熊猫肉9.75公斤,大熊猫腿骨2根,大熊猫头骨2块,大熊猫胆1只,大熊猫油脂2块1.42公斤。其它还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一批。
4月16日,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件中查获的大熊猫皮张、肉、腿骨、头骨、油脂、胆,均来自同一只雌性大熊猫。这是云南省首起非法猎捕、杀害大熊猫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熊猫制品的案件。
2016年4月28日,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四川遂宁一餐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老鹰和猫头鹰
“老鹰汤,800元一份;猫头鹰汤,680元一份……”四川遂宁圣露岛上“鱼鹰港”餐馆,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作成了菜品。
2014年12月12日,四川遂宁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该餐馆发现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和其他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该餐馆扣押的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共计47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鸟类11只,短耳鸮13只,普通鵟1只;省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大麻鳽等17只(头、条),种类不确定的鸟类4只,无保护等级的动物1只。其中,有5只猫头鹰、3只大麻鳽、1只野鸭存活了下来,被送往动物园饲养。
日前,船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吴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相关链接:各地野生动物知多少
【辽宁】目前辽宁有脊椎动物865种、高等植物2200余种,在这些物种当中,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100种,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29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7种。辽宁是世界性濒危鸟类丹顶鹤繁殖的最南限、白鹤的最大迁徙停歇地、黑脸琵鹭在国内的唯一繁殖地和黑嘴鸥的最大繁殖地。世界珍稀濒危植物双蕊兰目前只在辽宁有发现,是唯一的基因保存地。辽宁还是世界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中日候鸟和中澳候鸟所占比例都是全国最多的省份。
【江苏】江苏全省天然分布的野生动物共有604种,其中兽类79种,爬行类56种,两栖类21种,鸟类448种。江苏省政府分别在1997年、2000年和2005年发布三批次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约250种。
【福建】福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已记录的脊椎动物达1600多种,自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64种,不管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非法捕杀者一律应依法受到制裁。
【安徽】安徽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1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种。其中不乏有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鲟以及穿山甲等。
【广西】广西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已知的野生脊椎动物有1906种。据林业部门统计,目前广西拥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63种,其中一级23种、二级140种。白头叶猴、东黑冠长臂猿、鳄蜥、冠斑犀鸟、黑颈长尾雉、海南鳽、金斑喙凤蝶等已得到有效保护。
【海南】海南陆生脊椎动物有500多种,其中,两栖类37种(11种仅见于海南,8种列为国家特产动物);爬行类104种;鸟类344种;哺乳类82种(21种为海南特有)。世界上罕见的珍贵动物有:世界四大类人猿之一的黑冠长臂猿和坡鹿。水鹿、猕猴、云豹等亦很珍贵。
【四川】四川有脊椎动物近1300种,超过全国总数的45%,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3种。
【云南】根据1989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资源调查结果统计,云南省共分布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228种。
【陕西】陕西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最初制定于1989年,名录中包含了豹猫、宁陕小头蛇、中华虎凤蝶等15种野生动物,其中兽类1种、鸟类6种、爬行类3种、两栖类4种、昆虫类1种。2001年陕西修订并再次发布了陕西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共发布了52种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新名录中增加了兽类11种、鸟类17种、爬行3种类、两栖类1种、昆虫类5种。人们熟知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都在范围内。
【甘肃】甘肃省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16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33种(哺乳类有18种,鸟类有14种,昆虫1种);二级保护动物83种(哺乳类有24种,鸟类有49种,两栖类2种,鱼类1种,昆虫7种)。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1种。(马丽娅、陈扶宜、姚媛、吴隆重、胡磊、张红璐、朱晓玲、马云蝶、冯星、王波、虎遵会、张伟、高翔 实习生黄少敏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