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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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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一线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实现大幅度提高。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127.5元/人/月、120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21%;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58.75元/人/月、42.25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12%。(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
省民政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确保达到2017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